奇文共赏 钱理群致余杰的一封信
发布:佚名 时间:2009-9-29 14:07:00 来源: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:Apple 人气:380
【文字:
大
小】
奇文共赏钱理群致余杰的一封信
钱理群教授是我十分欣赏和敬重的一位知识分子,有着作为中国知识分子的各种优良品德,治学严谨,为人真诚,富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余杰:
你好!最近,读了你同时发表在好几个地方的《昆德拉与哈维尔──我们选择什么,我们承提什么?》,有些不同的意见,或者说有些不安。那天我已当面说了这个意思,因为旁边有人,不便详说。后又想,口说可能讲不清楚,还是用笔写吧,于是就有了这封信。
我能够理解你对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格弱点的不满与批判,实际上我自己近年来也一直在作这方面的反省,而且这样的反省与批判还应该继续下去。但任何合理性往前多跨一步,就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问题。在我看来,你的文章中的某些观点,就存在着这样的危险。这就是我感到不安,并急于与你讨论的原因。我想分几点来说。
第一,你在文章点引用了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与哈维尔的话,强调“在整体性的罪恶中,知识分子罪不可赦”。这使我想起最近也有人在强调红卫兵、知青都应该进行自我“忏悔”,这好像已经形成了一种舆论,而且乍一看也似乎有理,是对前一时期的一些知青、红卫兵的自我吹嘘,以及一些知识分子缺乏自省精神的一种反驳。但是,我们却没有必要为了批评一种倾向就非得走向另一个极端。有一个基本的事实,或者说中国的特殊“国情”决定的我们的特殊“语境”是不可忽视的:在雅斯贝尔的德国,对法西斯的极权主义的体制是进行了彻底的清算的,有关的罪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;而哈维尔的司番话,如你在文章中所说,是发表在“‘天鹅绒革命’成功以后”;而我们这里,是连基本的罪责都没有、也不许分清,更不用说法律的追究与体制的清算了。正因为如此,当有人号召进行“全民忏悔”时,我的导师王瑶先生曾十分激动地质问:“应该对罪恶的历史负责的还没有承担罪责,为什么要我们忏悔?”他当然不是拒绝自
我反省,而是强调首先要分清极权体制下的统治者、压迫者和受害者的界限;然后再检讨受害者自身由于容忍、接受,并在一定程度上的参与而应负的责任。应该说,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,如果因为强调“罪责是全民的”而有意无意地抹杀这二者的界限,那将是危险的。除些之外,还应该划清“奴隶”与“奴才”的界限。这个问题是鲁迅提出的,可是人们却不加注意。身为奴隶而不知反抗,自然是应该反省的,所以才有鲁迅的“哀其不幸怒其不争”;但这与奴才的卖身投靠,自觉充当帮凶还是有区别的。当然,奴隶身上也有奴性,而且奴隶是有可能发展为奴才的,但两者的界限却又是存在的,不可因不满奴隶的不觉悟而抹杀他们与奴才的界限。在我看来,中国的知识分子中真正的奴才还是少数。因此,笼统地说“在整体性的罪恶中,知识分子罪不可赦”,既可能混淆压迫者与受害者的界限,也会抹杀奴隶与奴才的界限。尤其在极权体制与这种体制的既得利益者、主要维护者未受到彻底批判,而且正在压制这方面的任何批判的中国语境下,把主要批判锋芒指向知识分子、知青、红卫兵,过分地追究他们的历史责任,单方面要求他们“忏悔”,那就可能放过真正的“元凶”,走到了原初愿望的反面。鲁迅早就提醒人们注意,以为“文人美女,必负亡国之责”,“卸责于清流或舆论”,这是“古已有之”的老调子──这传统,我们是万万不能继承的。
第二你在文章中对哈维尔的“灵魂自足”与道德勇气给予了高度的评价,这是完全认同的;你进而认为哈维尔的选择具有榜样的意义,这在我个人(请注意,我说的仅仅是我自己)也中可以接受的。但你再进一步,以你所称为的哈维尔这样的“圣人”的选择作为一个道德的价值尺度,来评判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文革中的表现,作出了“沉默也是一种犯罪”的严历判决,并且声称“对知识分子必须严格严格再严格”。这样,你也指自己的观点推向了极端:你实际上是在宣扬一种“不是圣人,就是罪人”的道德观,这里的逻辑确实十分明快,却是危险的。
人们首先要问,是不是第一个人都能成为“圣人”?鲁迅曾经说过,“别国的硬汉比中国多,也因为别国的淫刑不及中国的缘故。我曾经查看过欧洲先前虐杀耶稣教徒的记录,其残虐,实不及中国”。我体会鲁迅的意思有两方面:一是强调中国的“硬汉”(也即你说的“圣人”)的难能可贵,同时也说明,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“硬汉”(“圣人”)。承认这一点,会不会导致道德上的虚无主义、无是非观呢?不,在“非圣人”的选择中,也还有别的界限,例如,不能主动地“为虎作伥”,充当帮凶,也即你文章中说的“不参与整人、打人”,或者用今天的流行语言,不能触犯法律,侵犯、伤害他人;尽管你对这样的选择很不以为然,但确实是一条“底线”。这
至少说明了,并非“不是圣人就是罪人”,在道德评价上,不能只有少数“圣人”才能达到的“高线”,而没有大多数人可以、而且必须做到的“底线”。我们可以宣传、鼓动、号召人们向“圣人”学习,却不能轻率地宣布,达不到圣人的道德“高线”说是犯罪。要求人人都成为“圣人”,最起码说,也是一种“乌托邦”的幻想,对于大多数普通人(包括知识分子)的人性的弱点,是应该有一种理解,甚至是谅解的。
还有一个尖锐的问题更是不能回避的:你自己能不能像“圣人”那样行事?比如说,面对今天中国的许多违反人权的事,我们像哈维尔那样提出了抗议了吗?至少我没有这样的勇气。那么,你所宣布的“沉默也是一种犯罪”的逻辑是不是也适用于我们自己呢?更重要的是,如果自己都做不到,又有什么权利裁判他人呢?不错,我自己是时时为自身的软弱而自责的,但我也仅能限于自责,而不能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去要求、责难别人。这里确实有一条原则,说是道德原则也可以,就是律已要严,或者用你的话来说,要“严格严格再严格”,但对于他人,只要不是“主子”与“邦凶”,则是应该尽量宽容的──不是不可以批评,但这种批评应以理解为基础,是“劝说”而不是“判决”。这就说到了另一个层次的问题:即使我们自己做到了,也没有权利裁判他人。周作人曾这样谈到中国传统与现实中的道学家,说他们“不知道自己也有弱点,只因或种机缘所以未曾发露,却自信有足以凌驾众人的德性”,“依恃自己在传统道德面前是一个完人”,相信在“圣庙”中有自己的份,便任意地“裁判”他人。这样的“传统”我们当然不能继承。(我完全清楚,你的本着意并非如此,我是故意地把话说得如此严重,无非是想提醒你,某种极端观点的逻辑推演,是会落入自己绝不愿意、也从来没有意料到的危险的“陷阱”中去的。